关于江福路(夏花三路-广花二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公示

    浏览2200次 发布时间:2019-08-01
        2018年1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组织开展了江福路(夏花三路—广花二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委托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江福路(夏花三路—广花二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19年7月29日在广州市白云区组织召开了江福路(夏花三路—广花二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监测单位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及主体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江福路(夏花三路—广花二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